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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年7月5日
本条款与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构成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乘客」)一方与Satun Tourist Guide Co., Ltd.(LipeGo.com平台的运营管理方和所有者,以下简称「本公司」)另一方之间的合同。
乘客通过LipeGo.com平台访问系统、预订座位和/或付款,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下述所有条款、条件和责任限制的约束,完全符合《电子交易法》的规定。
第1.1条 — 电子市场免责声明(Electronic Marketplace Disclaimer):本公司及LipeGo.com平台仅作为「电子中介」(Intermediary),收集信息、展示并协助乘客与第三方承运商(Third-Party Carrier,如旅游船公司或车辆服务提供商)之间购买船票。根据《民商法典》,本公司并非承运人,不以任何方式拥有车辆、路线或第三方承运人员工的所有权、管理权或控制权。
第1.2条 — 不可抗力免责(Force Majeure):本公司保留对因法律规定且超出本公司及承运商控制范围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延误不承担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季风、强浪或自然灾害 / 海事局或主管部门的航行禁令或旅行暂停令 / 技术故障、事故或车辆突发的严重工程问题 / 罢工、抗议、战争或严重流行病。
第1.3条 — 最高赔偿限额(Limitation of Indemnification Cap):对于经证明由LipeGo.com平台处理错误直接导致的延误、错误或缺陷(如导致重复预订或超额预订的系统故障),本公司对乘客的最高责任仅限于退还或赔偿不超过受影响船票总价值的金额,且该金额为乘客已通过平台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1.4条 — 间接损失免责(Exclusion of Consequential Damages):在所有情况下,本公司不对超出船票价值的间接损失、附带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预订的住宿/度假村费用 / 机票改签费或罚金 / 乘客自行安排的替代交通费用 / 因行程延误或取消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和精神损害。
第1.5条 — 动态定价与合同成立(Dynamic Pricing & Contract Formation):平台系统根据市场机制动态处理价格。屏幕上显示的报价在支付流程完全完成且LipeGo.com系统正式发出预订编号(Booking ID)之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不对乘客尚未完成交易期间可能发生的价格差异负责。
取消船票构成单方面合同终止,影响系统中的座位管理。因此,本公司根据提前通知期限(从船票上注明的旅行日期和时间计算)制定退款标准如下:
第2.1条 — 提前7天以上通知取消:乘客有权获得船票价值100%的退款。但本公司保留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按支付金额5%–7%的比率扣除金融交易费用和系统服务费(Payment Gateway & Operation Fee)的权利。
第2.2条 — 提前3至7天通知取消(72–168小时):乘客有权选择以下补救措施之一:(a)按净船票价值50%的比率获得退款,或(b)获得价值100%的旅行信用代金券(Credit Voucher),用于下次通过平台预订座位,有效期自系统发放信用之日起1年。
第2.3条 — 提前少于72小时通知取消或未到场(No-Show):船票将被标记为「不可退款」(Non-refundable),因为座位已确认并将配额转发给出发承运商。本公司有正当权利保留全部票款,作为商业机会损失的补偿。
第3.1条 — 改签申请期限条件:乘客可在原定出发时间前至少72小时通过系统申请更改旅行日期或时间,首次改签免收系统费(视承运商座位空余情况而定)。如果在出发前少于72小时提出申请,系统流程将暂停,乘客必须联系客服进行特殊处理。乘客承认可能适用第三方承运商的费用或罚金。
第3.2条 — 改签价格差异处理:由于船票价格可能因时间段不同而变化(动态定价),行程更改遵循以下规则:如果新行程价格更高,乘客同意在系统签发新船票之前全额支付差额。 / 如果新行程价格更低,本公司保留不以现金退还差额的权利,但将差额记录为用户账户中的累积信用(Remaining Credit),供下次服务使用。
当乘客购买组合船票(如面包车+快艇联程票)时,LipeGo.com平台已根据适当的标准计算了合理的换乘时间余量。
然而,如果第一段车辆发生延误(如面包车故障或晚点),导致乘客无法及时乘坐第二段车辆(如船):本公司作为中介的责任仅限于「协调安排并改签至同一承运商下一班有空位的行程」,并尽最快速度处理。 / 本公司不保证或担保即时座位可用性,并对乘客自行决定安排替代交通、包船或独立修改旅行计划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